(三)城乡肿瘤患者救助
享受对象:白城地区城乡家庭的肿瘤患者。
享受标准:
① 具有新农合、居民医保(低保)的肿瘤患者住院治疗(手术、放疗、化疗)费用,扣除其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低保报销后的个人自费部分,由省红十字会依据《吉林省红十字会肿瘤救助基金实施办法》实施救助。原《吉林省红十字会肿瘤救助基金实施办法》中个人缴纳3000元或5000元的治疗费用由吉林国文医院免除。
②职工医保的肿瘤患者住院治疗(手术、放疗、化疗)费用,扣除职工医保等报销后的自费部分,由省红十字会肿瘤救助基金全部承担。
③城镇居民医保患者扣除医保等报销后个人自费部分,肿瘤救助基金承担50%。
④救助病种:乳腺癌、宫颈癌、卵巢癌、肺癌、纵隔肿物、食道癌、胃癌、肠癌、胰腺癌、肝癌、鼻咽癌、喉癌、甲状腺癌、脑转移癌、脑瘤、前列腺癌、肾癌、膀胱癌、骨转移癌、胆囊(管)癌、淋巴癌、口底癌、腮腺癌、下颌骨癌、舌癌、唇癌、软组织肉瘤、胶质瘤、垂体瘤、动脉瘤、睾丸癌。
救助时限:2017年5月10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
申报程序:救助人到当地红十字会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资料齐全,由当地红十字会审核盖章,报至省红十字会肿瘤救助基金办公室,吉林省红十字会审批后,救助人到当地医保或新农合办理转诊手续。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白城市肿瘤患者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白脱贫发〔2017〕7号)。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