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医疗兜底救助
享受对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享受标准:2018--2020年脱贫攻坚期间,在统筹推进实施城乡基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道防线基础上,设立大病兜底第四道防线,将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慢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设立“一事一议”第五道防线,进一步解决特殊贫困患者负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仍有困难问题。
①筑牢新农合基本医保第一道防线。强化基本医保基础性保障作用,确保基本医保制度100%覆盖贫困人口。继续落实“提标”政策,贫困人口新农合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85%,封顶线20万元,慢病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65%,封顶线由6500元提高到7000元。
②巩固大病保险第二道防线。继续执行贫困人口新农合大病保险倾斜性支付政策,分段报销比例保持在60%-90%,最高报销限额为30万元。在此基础上,调整大病保险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收益水平。
③扩大医疗救助第三道防线。全面落实贫困人口新农合个人缴费补助政策,民政参合不住按照标准核算后统一拨付到新农合账户。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④设立大病兜底第四道防线。对经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通过财政出资设立的“大病兜底资金”再次给予补助,将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慢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确保绝大部分贫困人口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负担控制在可承受范围。
⑤做好“一事一议”第五道防线。对经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大病兜底报销补偿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额度仍然较高、确实无力承担的特殊贫困患者,由市县政府研究决定认定标准与办理程序。将《中共白城市委办公室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对全市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医疗兜底救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白办字〔2016〕10号)纳入“一事一议”。
申报程序:采取个人申报与政府主动救助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一事一议”办法予以解决。
政策依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吉林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兜底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8〕26号)。
(五)乡、镇门诊用药“两提高”政策
享受对象:全市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
享受标准:
①提高门诊报销比例,村级门诊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80%,乡级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80%。
②提高门诊报销封顶线,村级门诊报销封顶金额由50元提高到80元,乡级普通门诊封顶报销金额由300元提高到400元。
申报程序:贫困患者携带身份证、扶贫手册(低保证)、新农合本到乡、村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窗口购买门诊用药。
政策依据:《关于推广洮南市“三下沉、两提高”医疗扶贫工作经验的通知》(白脱贫发〔2017〕10号)
(六)县、乡、村门诊用药“三下沉”政策
享受对象:全市所有农户
政策内容:“三下沉”,就是通过供药环节下沉、技术资源下沉、健康服务下沉,让农村贫困患者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层次、多样化、全方位医疗服务,使看病难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政策依据:《关于推广洮南市“三下沉、两提高”医疗扶贫工作经验的通知》(白脱贫发〔2017〕10号)
(七)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享受对象:凡在我市常住的农村居民参加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被扶贫部门定为精准扶贫对象的贫困户。
享受标准:患病贫困人口需住院治疗的,可到“先诊疗、后付费”窗口办理入院手续,无需缴纳住院押金。在治疗结束后,出院结算时,经“一站式”结算后,剩余部分需个人承担缴纳后,即可办理出院。(重度贫困患者无需缴纳个人承担部分,签字后即可出院)。
申报程序:确认为患病需住院治疗的贫困患者,携带身份证、扶贫手册(低保证)、新农合本,到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先诊疗、后付费”窗口直接办理。
政策依据:《关于转发吉林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的通知》(白卫联发〔2017〕16号)。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