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农村无户口留守儿童登记户口问题
享受对象:经省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联合开展了摸底排查,初步摸排377名无户口农村留守儿童和陆续在工作中发现的无户口农村留守儿童。
享受标准:经公安机关核实,符合落户政策给予快速解决户口问题。
申报程序:监护人提出申请,持农村留守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到辖区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如父母不在当地可由留守儿童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等代为办理。
政策依据: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业务规范。吉公办字[2012]第73号。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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