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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未遂,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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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9年11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未成年人犯罪未遂,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吉林金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汤长春

案例简介

丁某,男,17岁,去年4月30日晚,丁某在露天舞会上见到女青年徐某,即起歹念。舞会散场后,丁某便潜伏在徐某回宿舍的必经路口。当徐某行至路口时,丁某窜出堵住徐某的去路,并抓住徐某的胳膊欲拖往僻静处,徐某不从,紧紧抓住路旁电线杆呼救。丁某卡住徐某的脖子并威胁说:“你再叫,就掐死你!”此时因有人路过,丁某松手逃离现场,徐某随即报案。

审理结果

某市基层法院依法判处丁某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3年。

汤长春律师评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已经开始实行刑法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的客观上的行为,没有得逞是指没有完成犯罪。本案中,丁某的行为是已经着手实行强奸妇女的行为。但是由于丁某意志以外的原因——有人路过而没有完成其预定的强奸女青年徐某的犯罪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未遂)。

未遂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如果不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就达到既遂,其社会危害性比预备犯更大,因此,更需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毕竟没有达到既遂,所以,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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