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图片新闻
拟任命白城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职务的任命前公示公告
通榆县民政局深入开展廉政教育
衣带渐宽终不悔
拟任命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庭长职务的任命前公示公告
扫黑除恶 全民参与 重要线索 予以奖励
因城施策,“稳”字当头
阳光分班体现教育公平
少数民族扶贫政策
白城市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
 
版面导航
 
站内检索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2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少数民族扶贫政策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享受对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是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贫困少数民族地区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的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组成部分。

享受标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改善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包括修建乡村人畜饮水、电、路、便桥、农村能源等设施,以及改造特困群众的茅草房、危房;培训少数民族群众劳动技能、推广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发展具有一定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的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和民族特色旅游产业。

申报程序:分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实施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民族工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开展项目的组织、论证、申报、审批、检查、验收等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财政部门和民族工作部门,要在收到中央财政拨付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后两个月内,将确定的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安排情况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报财政部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备案。每年3月底前,要将上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以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报财政部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6〕18号)。 (待续)

 
3上一篇  下一篇4  
  


白城新闻网 http://www.bcxww.com
白城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吉林省白城市中兴西大路43号 邮编:137000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