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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7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保一统筹”要求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平稳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理发店、果蔬店、粮油店、各类超市(食杂店)、五金日杂店、食品加工店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类场所,可恢复正常营业。

2. 经营种子、农药、化肥、饲料等各类农资经销店和农机配件店,允许开展经营活动。

3. 符合营业条件的宾馆、旅店、招待所,可以向属地政府提出复业申请,在能够做到外来人员登记报告、体温检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恢复正常营业。

4. 营业的各类经营场所要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零售、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的通知》《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的通知》要求,防止人员集聚,要求进出人员戴口罩,做好日常通风、消杀等相关事项。

5. 各经营业主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严禁哄抬价格,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6. 广大群众要充分认清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杜绝麻痹大意思想,进一步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外出,保护好个人的身体健康。

白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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