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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答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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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0年3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答疑一

 

1.“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其中包括流动人口患者吗?

答:常住肺结核患者是指辖区内常住人口中的肺结核患者。具体指实际经常居住在辖区半年以上的人口。包括:①籍在本辖区,平时也居住在本辖区;②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在本辖区居住半年及以上。不包括:户籍在本辖区,但离开本地半年以上。对于流动人口患者,只要在本辖区居住半年及以上,就属于服务对象。

2.对于住院患者,应何时对他们开展第一次入户随访?

答:要等患者出院后,才开始第一次入户随访。

3.“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表”如何填取药时间地点?

答:这是指患者下一次复诊取药的定点医疗机构地址和时间。

在随访后,要跟患者确定一个月后(偏远的地方是两个月后)复诊取药的定点医疗机构地址和时间。随访人员记录下这个地点和时间,以便到时提醒患者复诊取药。

4.“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要填多少次?

答:分两种情况:如果是基层医生对患者进行督导服药的,那么只需每月随访评估1次并记录,这样治疗6个月的患者就需要6次的随访记录表和1次的第一次入户随访表;如果是家属督导服药或患者自服药,那么基层医生就要在患者治疗强化期(2个月)每10天随访评估1次,继续期(4个月)每月随访1次,治疗6个月的患者就需要10次的随访记录表和1次的第一次入户随访表。 (待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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