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雷
自2015年9月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启动以来,白城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吉林西部特色经济区建设和生态白城建设主题,突出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重点,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积极谋划,精心组织,高效推进,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立足办案助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立足白城实际 高效推进公益保护工作
截至2019年年末,全市检察机关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68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442份(其中涉及草原、林木、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189份;涉及环境保护41份;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8份;涉及国有财产保护191份;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3份;涉及校园安全领域9份;涉及生产安全领域1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1件,民事公益诉讼16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7件。2018年镇赉县院办理的“莫莫格非法取土案”入选高检院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典型案例,洮北区院办理的“破坏草原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年初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不等不靠,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确保各项检察工作不停不等不拖,按照省检察院《关于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发挥公益诉讼的职能作用,加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助力野生动物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打击非法冥币,开展“3·15”检察公益诉讼宣传,已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33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
不断完善机制 强化力量保障
坚持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创新案件线索摸排的“三结合”工作机制。严格实行案件层报审批制度,充分发挥主任检察官办案组集体讨论和检察长审批把关的重要作用,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建立与有关单位的协作机制,先后与环保、国土、林业、食品药品监督、畜牧等20个行政机关签订了《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社会公益组织的沟通协调。不断充实办案力量,加强岗位培训,提高队伍素质、提升办案能力。
主动汇报工作 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坚持主动向党委、人大定期汇报,向政府通报公益诉讼开展情况。对重大部署、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好公益诉讼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开展专题调研,为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领导支持。
开展专项活动 突出生态和环保主题
一是着力加强草原生态资源保护。2017年7月始,开展草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对草原地类破坏事实清楚的案件,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共恢复草原11700余亩。二是着力加强林木生态资源保护。积极配合省政府林地清收重点工作,加大林木生态资源破坏的公益诉讼保护力度,共恢复林地2500余亩。三是着力加强湿地生态资源保护。通过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制止非法破坏湿地的行为,恢复湿地3.9万公顷。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制定《白城市湿地保护条例》法规提案,得到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四是着力加强国有财产保护。开展耕地资源保护及耕地占用税征收检察专项行动,促进税务机关征收耕地占用税1017.7万元。五是不断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积极稳妥探索政策有明确指引的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大数据安全、互联网侵害公益、文物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
几年来,白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始终处于全省优秀行列,2016年末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基层检察院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全覆盖,白城市院办案组荣立集体二等功;2016、2017、2019年公益诉讼工作均受到省检察院通报表扬,先后有3名同志荣立个人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