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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采取严格有效措施 全力以赴稳定疫情局势
坚决阻止疫情蔓延扩散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硬仗
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16次会议
白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2020年
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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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办科技项目投融资路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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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公路管理处处长尹兆祥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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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15号)
 

根据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5月10日起,舒兰市由中风险调整为高风险区,给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峻考验。为有效防止疫情外部输入,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1.凡4月23日以后,从吉林市区、舒兰市来(返)白的人员,须在24小时内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屯)报告。

2.对舒兰市来(返)白人员,采取“集中隔离14天+居家单独隔离7天”方式进行医学观察,并在来白当天、第7天、第14天、解除居家隔离前进行4次核酸检测,第14天同步进行血清抗体检测。隔离期满且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方可解除医学观察。对于14天内与舒兰市人员有过接触者及吉林市区来(返)白人员,建议居家隔离观察14天,解除前进行1次核酸检测。

3.本通告发布前,对已从舒兰市来(返)白人员实施分类管控:一是已满14天的,须集中隔离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结果阴性的转为居家隔离7天;二是已满7天不足14天的,集中隔离至满14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转为居家隔离7天;三是未满7天的,集中隔离至满14天,期间进行3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转为居家隔离7天。

4.全市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村屯)要全方位排查4月23日以来从吉林市区、舒兰市来(返)白人员(含家属)情况,及时报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5.各类住宿服务场所对舒兰市来(返)白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做好管控、第一时间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社区(村屯)报告。全市所有宾馆、洗浴、餐饮和商超等各类服务场所,要严格落实“行程码”“健康码”相关要求,持续强化扫码进入、持“码”消费、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6.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要求报告,造成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不聚集、不聚餐,出门戴口罩,注意保持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降低感染风险。举报电话:0436-3227500(白天),0436-3224490(夜间)。

白城市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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