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乡肿瘤患者救助
享受对象:白城地区城乡家庭的肿瘤患者。
享受标准:①具有新农合、居民医保(低保)的肿瘤患者住院治疗(手术、放疗、化疗)费用,扣除其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低保报销后的个人自费部分,由省红十字会依据《吉林省红十字会肿瘤救助基金实施办法》实施救助。原《吉林省红十字会肿瘤救助基金实施办法》中个人缴纳3000元或5000元的治疗费用由吉林国文医院免除。
②职工医保的肿瘤患者住院治疗(手术、放疗、化疗)费用,扣除职工医保等报销后的自费部分,由省红十字会肿瘤救助基金全部承担。
③城镇居民医保患者扣除医保等报销后个人自费部分,肿瘤救助基金承担50%。
④救助病种:乳腺癌、宫颈癌、卵巢癌、肺癌、纵隔肿物、食道癌、胃癌、肠癌、胰腺癌、肝癌、鼻咽癌、喉癌、甲状腺癌、脑转移癌、脑瘤、前列腺癌、肾癌、膀胱癌、骨转移癌、胆囊(管)癌、淋巴癌、口底癌、腮腺癌、下颌骨癌、舌癌、唇癌、软组织肉瘤、胶质瘤、垂体瘤、动脉瘤、睾丸癌。
救助时限:2017年5月10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
申报程序:救助人到当地红十字会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资料齐全,由当地红十字会审核盖章,报至省红十字会肿瘤救助基金办公室,吉林省红十字会审批后,救助人到当地医保或新农合办理转诊手续。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白城市肿瘤患者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白脱贫发〔2017〕7号)。
(四)医疗兜底救助
享受对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享受标准:2018—2020年脱贫攻坚期间,在统筹推进实施城乡基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道防线基础上,设立大病兜底第四道防线,将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慢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设立“一事一议”第五道防线,进一步解决特殊贫困患者负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仍有困难问题。
①筑牢新农合基本医保第一道防线。强化基本医保基础性保障作用,确保基本医保制度100%覆盖贫困人口。继续落实“提标”政策,贫困人口新农合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85%,封顶线20万元,慢病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65%,封顶线由6500元提高到7000元。
②巩固大病保险第二道防线。继续执行贫困人口新农合大病保险倾斜性支付政策,分段报销比例保持在60%至90%,最高报销限额为30万元。在此基础上,调整大病保险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收益水平。
③扩大医疗救助第三道防线。全面落实贫困人口新农合个人缴费补助政策,民政参合补助按照标准核算后统一拨付到新农合账户。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④设立大病兜底第四道防线。对经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通过财政出资设立的“大病兜底资金”再次给予补助,将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慢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确保绝大部分贫困人口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负担控制在可承受范围。
⑤做好“一事一议”第五道防线。对经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大病兜底报销补偿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额度仍然较高、确实无力承担的特殊贫困患者,由市县政府研究决定认定标准与办理程序。将《中共白城市委办公室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全市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医疗兜底救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白办字〔2016〕10号)纳入“一事一议”。
申报程序:采取个人申报与政府主动救助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一事一议”办法予以解决。
政策依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吉林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兜底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8〕26号)。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