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乡、镇门诊用药“两提高”政策
享受对象:全市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
享受标准:
①提高门诊报销比例,村级门诊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80%,乡级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80%。
②提高门诊报销封顶线,村级门诊报销封顶金额由50元提高到80元,乡级普通门诊封顶报销金额由300元提高到400元。
申报程序:贫困患者携带身份证、扶贫手册(低保证)、新农合本到乡、村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窗口购买门诊用药。
政策依据:《关于推广洮南市“三下沉、两提高”医疗扶贫工作经验的通知》(白脱贫发〔2017〕10号)
(六)县、乡、村门诊用药“三下沉”政策
享受对象:全市所有农户。
政策内容:“三下沉”,就是通过供药环节下沉、技术资源下沉、健康服务下沉,让农村贫困患者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层次、多样化、全方位医疗服务,使看病难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政策依据:《关于推广洮南市“三下沉、两提高”医疗扶贫工作经验的通知》(白脱贫发〔2017〕10号)
(七)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享受对象:凡在我市常住的农村居民参加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被扶贫部门定为精准扶贫对象的贫困户。
享受标准:患病贫困人口需住院治疗的,可到“先诊疗、后付费”窗口办理入院手续,无需缴纳住院押金。在治疗结束后,出院结算时,经“一站式”结算后,剩余部分需个人承担缴纳后,即可办理出院。(重度贫困患者无需缴纳个人承担部分,签字后即可出院)。
申报程序:确认为患病需住院治疗的贫困患者,携带身份证、扶贫手册(低保证)、新农合本,到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先诊疗、后付费”窗口直接办理。
政策依据:《关于转发吉林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的通知》(白卫联发〔2017〕16号)。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