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声明:
一、以上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可登陆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
二、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我院申请纠正;有关当事人认为相关信息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向我院申请更正。
三、任何公民、组织不得将以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该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如下情形,可申请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如果您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已符合上述规定,请联系我们大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0436-5292088),我们会及时将您的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栏目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