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参加医保的患者都有这样的经历,一些常见病、多发病由于门诊购药不能报销,在可住院和可不住院的情况下,为了能报销部分药费,最后选择住院。这样不但增加了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还占用有限的医疗资源,而且对医保基金支付住院费用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
为了解决“小病大治”的问题,从今年开始,我市正式启动门诊统筹,将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待遇期内,参保人员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总费用中,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且超过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据了解,普通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一个自然年度内,村卫生室不设起付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只设一次起付线200元;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只设一次起付线300元。这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合规医疗费起付线以上且不超过1000元的按70%报销;城乡居民在合规医疗费起付线以上且不超过700元的按50%报销,在村卫生室不超过100元的按50%报销。贫困人口和贫困边缘人口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看病购药取消起付线,且一年350元的医保支付限额在这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共用。
“参保职工张女士,今年在洮北区海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购药5次,合规费用共计1300元,根据相关规定这一年内医保共报销700元。相对于之前门诊购药不能报销的规定,此次门诊统筹有效减轻了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自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以来,通过改变门诊支付方式,有效打通了门诊和住院的通道,使统筹基金向门诊倾斜,不仅有效分流了住院病人,降低了患者的经济负担,而且节约了医疗资源,提高了医保基金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