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付斌)近年来,镇赉县对扶贫资金进行全程监控和全方位管理,扎紧扶贫资金监管“铁笼子”,管好用好扶贫资金,确保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严格项目流程。制定了镇赉县扶贫项目实施流程,明确了各行业部门、各乡镇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的职责分工。组建扶贫项目专家组,制定棚膜类、公共基础设施类、采购类、农田基础设施类基本建设程序目录。项目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确定工程量,按照工程进度,履行“三重一大”手续后,申请拨付工程款,避免了提前支付造成资金使用安全隐患问题。
 全面实施绩效。按照“谁支出、谁填报、谁负责”原则,强化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负责填报绩效目标和开展自评,年终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报至县扶贫办和财政局备案。绩效评价结果与今后项目申报挂钩。
 强化运行监管。在项目立项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对每个申报项目进行实地勘查、审核,确保真实性和实效性。项目竣工后,县扶贫、财政和相关行业部门对每个项目进行现场复核。坚持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责任到项目。每年还会开展扶贫项目专项监督检查,对偏亲向友、不按设计施工等问题,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建立风险防控机制。走“大项目带动、合作化经营”的新路子,规避“小散弱”项目,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确保实现项目预期收益。针对合作经营项目,要求经营企业必须提供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总额150%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并履行资产评估、办理他项权证或备案等程序和手续。
 建立权属登记制度。制定了《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及产业扶贫项目后续经营管理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对乡镇或部门主导实施的项目,根据建设性质进行分类确权登记。对帮扶资金形成的资产,根据捐赠方意愿确权到村集体或贫困户,形成了产权清晰、管理有序、运转顺畅的资产运行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