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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

 

新华社西宁11月10日电(记者王金金)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十三五’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十三五”期间青海省聚焦保护“中华水塔”,先后开展污染防治、水体治理等工作,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司文轩表示,“十三五”是青海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明显、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较好的五年。统计显示,长江、澜沧江出境水质稳定在Ⅰ类,黄河干流水质稳定在Ⅱ类,青海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定向好。

在民生突出环境问题治理方面,青海省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按期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开展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的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达到100%,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6.1%,较“十二五”末高1.7个百分点,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环境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的比例达94.7%,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

此外,2016年以来,青海省持续组织开展省级重点排污单位为评价对象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重点减排工程项目323项。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相比,青海省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9.75%,氨氮下降55.84%,总氮下降24.17%,总磷下降25%。

青海是黄河、长江、澜沧江的发源地,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青海省最大价值在生态、最大责任在生态、最大潜力在生态”已成为当地的发展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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