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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
市市监局全面加强
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和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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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1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市监局全面加强
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和质量监管


 

本报讯(记者朱晴)为进一步加强和落实省、市两级常态化疫情防控和药品流通质量管控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药店“哨点”监测作用,扎实做好冬季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近日,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多项措施,全面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和质量监管工作。

抓好零售药店“哨点”监测。积极开展零售药店定点监测,选择了市内一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监测“四类”药品零售情况,继续加强零售药店对购买“一退两抗”药品实名登记管理。

检查和督促零售药店严格做好购药顾客的扫码、测温、登记、上报工作。与全市零售药店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所有零售药店应当在药店门口明显位置设警示标语,安排专人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测量。督促全市零售药店详细记录购药人员姓名、性别、电话号码、身份证号、居住地址、是否外出、当时体温、购药时间,对何人使用、购药名称、购买数量、购药原因或用途进行详细登记,并上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办公室。加强药店消毒管理和员工体温监测,做到消杀、体温记录完整及时。

监督检查零售药店进货及销售管理情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坚持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肃查处药品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行为。开展定期巡查,利用计算机系统核对登记信息与售药信息,堵塞漏登、不登的漏洞。对药品进货渠道、采购、储存、陈列和销售等重点环节严格把关。强化对第二类精神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监督检查,防止流入非法渠道。规范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服务行为和网络销售行为。加强对所购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等物质购进渠道的检查,防止非法渠道购进。同时,加强与检察院、公安部门协作配合,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使用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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