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俊江)为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日前,洮北区畜牧站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环节“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专项治理行动。
广泛宣传。长期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畜产品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等法律中明令禁止在动物养殖环节添加使用“瘦肉精”。洮北区畜牧站组织人力广泛宣传“瘦肉精”的危害以及在畜牧养殖业中严禁使用“瘦肉精”的法律法规,进场入户发放畜禽养殖业禁止使用“瘦肉精”宣传单;在养殖场、农村集贸市场等地点张贴《全省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小区、户)严禁使用“瘦肉精”告知书》,增强养殖场(户)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人人关心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浓厚氛围。
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以规模化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小区)治理为重点,重新梳理养殖场签订《“瘦肉精”监管包保责任书》和《不使用“瘦肉精”违禁添加物承诺书》,对新建、改建的养殖场及时补签,对企业法人更换的重新签订,使责任书和承诺书签订率达到100%。
排查隐患。洮北区畜牧站与各乡镇畜牧服务部门协作,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对规模化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小区)开展拉网式排查,检查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出栏保证制度落实情况,核查养殖档案记录,利用“瘦肉精”检测试剂卡随机抽检动物尿样查验养殖场是否存在饲喂“瘦肉精”违法行为。
严打违法行为。洮北区畜牧站建立“瘦肉精”长效监管机制,督促养殖场(小区)严格履行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使用情况,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对养殖场(户)养殖行为进行监督,对发现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迅速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