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白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0次会议关于白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根据《选举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的规定,白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19名,与白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相同。
二、白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为:洮北区57名,镇赉县36名,洮南市44名,通榆县36名,大安市47名,驻白部队、武警8名,其余91名由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法律规定另行分配。
三、白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一线工人和农民代表人数应高于上一届,妇女代表比例应有所提高,少数民族代表要按规定得到保证,干部代表比例要严格控制。
四、白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21年11月底前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