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白城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已由白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6日通过,于2021年11月25日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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