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我市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规,对《白城市城市绿化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为保证管线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的,应当兼顾管线安全使用、树木生长和绿化景观”。
《白城市城市绿化条例》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本决定后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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