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发布,要求新建公共场所、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小区以及既有公共建筑等,都应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设置充电设施。同时,该条例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增”“禁”并举,有力促进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
这正是:
充电暗藏隐患,
务须加强防范。
推进精细治理,
护佑群众安全。
曹一图 沈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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