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晴
白城市宏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2006年12月18日创立以来,就致力于开拓进取,秉承“依法管理、构筑精品、全程服务、不断创新”的理念,以“诚信、开拓、务实”的企业精神,运用科学的管理模式,打造出具有现代文化内涵的建筑企业。
在经营过程中,他们重视质量管理,对每个项目都要求按照合同和公司的要求制定质量计划和质量目标,通过严把材料质量关、技术交底复核关、质量检查验收关,实现对产品质量的全过程管控,同时运用科学合理、智能化的方式对生产进行管理,通过严格把控,有效地规范了企业内部质量控制和管理。他们通过不断提升管理水平,诚信经营、科学发展得到了社会的认可,社会信誉逐年提升。
在诚信管理方面,他们在经营和管理上不仅有完备、规范、民主、科学的规章制度和奖惩机制,还通过建立法务部,聘用法律顾问对公司所有合同、制度等进行审核管理,将“守合同、重信用”作为企业立身之本、发展之基。
对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环节,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基础,以行业标准为依据,从而增强了履行合同的有效性。多年来,公司在签订各类合同时,都要按照《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签订方的资料资质、证件材料等认真审核,做到条款齐全,内容合法。其次,公司与在职员工都签订了劳务合同,并每月按时支付员工工资,无拖欠和克扣员工工资及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公司以人性化的管理,赢得了全体员工一致的信任,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依法履约,诚信经营,使公司赢得了社会的高度认可,企业的社会信誉及公司品牌效应也不断提高。经过不断努力,公司被吉林省企业合同信用协会及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吉林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2007-2008年AAA级、2009-2010年AAA级、2011-2012年AAA级、2013-2014年AAA级);2015-2016年被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018年被白城市文明办、白城广播电视台、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评选为2018年度白城市优秀诚信企业;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被吉林省建筑业协会评为吉林省优秀施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