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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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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2年8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指南

 

一、集中隔离点设置及管理指南

(一)管理对象

包括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高风险区外溢人员,及其他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应隔尽隔人员。

(二)组织架构

集中隔离点由所属地市、县(市、区)政府和乡镇(街道)负责统一管理,当地公安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乡镇(街道)等共同开展工作,设立临时办公室,下设防控消毒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病例转运组、人文关怀组。抽调街乡政府、公安、安保、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并准备后备梯队轮替。

1. 人员配置。

(1)集中隔离点负责人:1名,要求具有较强管理和协调能力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担任。

(2)医务人员:按照医务人员与隔离对象不低于2:50的比例配备。

(3)其他工作人员:可按照医务人员数量的3至4倍进行配备,包括信息联络、清洁消毒、安全保障、后勤保障、心理辅导等方面的人员,人员可兼职。

2. 各组职责。

(1)防控消毒组。负责培训、指导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和消毒工作;负责集中隔离点日常消毒和人员正常解除后彻底的预防性消毒和质量控制。

(2)健康观察组。每日收集隔离对象体温记录、健康状况,定期采集核酸检测标本;开展健康宣传并定期巡查,指导隔离对象做好个人防护、开窗通风、室内清洁和消毒,提示其遵守隔离观察要求。

(3)信息联络组。负责建立隔离观察人员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数据库,做好每日信息收集报送及例会会务保障。

(4)安全保卫组。负责隔离点封闭管理,做好出入人员排查、测温等工作。每日巡视消防、门窗、监控设施等安防设备运转状况,维护隔离场所正常秩序。

(5)后勤保障组。做好隔离对象生活、防护物资等保障,巡视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运转状况,检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6)转运组。负责隔离对象转运,隔离对象出现异常时,及时协调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

(7)人文关怀组。为隔离对象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支持,缓解隔离人员的负面情绪,预防与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发现隔离人员可能有精神卫生问题时,及时向对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

(三)场所要求

1. 选址。

(1)应当相对独立,与人口密集的居住与活动区域保持一定防护距离,远离污染源,远离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以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不得在医疗机构设置集中隔离场所。

(2)集中隔离场所应当为合法建筑,其基础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抗震防灾、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标准要求,配备有保证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优先选择楼层较低的建筑作为隔离场所,确保室内各类设施的安全,尤其高楼层窗户、阳台、天井等应当加强封闭式安全防护。

2. 设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内部根据需要按照“三区两通道”合理分区和设置通道。

(1)“三区”。指隔离区域、工作准备区(生活区与物资保障区)和缓冲区等,不同区域之间应有严格分界,需采取物理隔断方式进行隔离,并设置明显标识。

(2)“两通道”。应包括工作人员通道和隔离人员通道。两通道不能交叉,尽量分布在场所两端,并设置明显标识。具备条件的集中隔离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垃圾清运通道与隔离人员进出的通道分开。

(3)医疗废物暂存点。应在集中隔离点设置医疗废物暂存点,由专人管理,有明确警示标识。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每日及时清运。

3. 设施与条件要求。隔离对象独立房间和独立卫生间,房间内和公共区域应当具备通风条件,必要时采用机械通风方式加强通风,排风口朝侧为向上方向,原则上远离其他人居建筑环境至少10米以上,窗户限位,确保安全,满足日常清洁和消毒措施的落实。房间内及楼层的卫生间均配备肥皂或洗手液、流动水和消毒用品,定期向地漏加水,每次加水350ml。每个房间在卫生间和生活区各放置一个垃圾桶,桶内均套上医疗废物包装袋。

4. 具有独立化粪池。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后污水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如无独立化粪池,则用专门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处理后再排放,消毒方式参照《新冠肺炎疫情疫源地消毒技术指南》中粪便与污水消毒方法。

(四)物资配置

1. 防护物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应当配备体温计、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手套、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眼罩等防护物资。 (未完待续)(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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