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晴)8月18日,市消防救援委员会举办了《吉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宣贯培训会。市民政局、教育局等市直单位消防工作负责人,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乡镇街道负责人等共计300余人参加此次培训。
培训中,市消防救援支队法务中心专职律师围绕《吉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出台背景、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深刻阐述和解读,并结合大量生动翔实的案例深刻剖析《吉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使全体培训人员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据了解,今年6月10日,第13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6月29日正式印发施行。为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各相关行业部门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专门就《吉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向各地有关部门发出通知并提出相关要求。截至目前,我市各地共开展此类专项培训7场次,培训各地、各级政府机构、行业部门人员3000余人次,相关培训工作将持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