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要闻
3上一版
 
助力夯实“三农”压舱石
家庭防火十贴士
图片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及释义
 
版面导航
 
站内检索
3上一篇 2022年8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及释义

 

第三条 医师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提高执业水平,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医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释义】本条是关于医师职业精神、职责以及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在医学发展日新月异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无疑会对医疗行业及医师的价值观带来了一定的冲击,本条强调医师“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并且将弘扬医师崇高职业精神等新理念写入法律,是本次修法的亮点之一,顺应了新时代的发展。医师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滑袭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将“医师的人格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从原执业医师法》第三章执业规则,提到新法的第一章总则,体现了国家对医生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的重规,具有宣示作用。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医师管理工作,国务院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师管理工作。

【释义】本条明确了各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在医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未完待续)(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供稿)

 
3上一篇  
  


白城新闻网 http://www.bcxww.com
白城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吉林省白城市中兴西大路43号 邮编:137000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