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对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关心爱护医师,弘扬先进事迹,加强业务培训,支持开拓创新,帮助解决困难,推动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释义】本条将每年的8月19日确定为“中国医师节”,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医师节的法律地位,并规定了对有突出贡献的医师的表彰,奖励制度,对营道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医师医学专业技术职称设置、评定和岗位聘任制度,将职业道德、专业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作为重要条件,科学设置有关评定、聘任标准。
【释义】本条建立了医师医学专业技术职称设置、评定和岗位聘任制度。
(未完待续)(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