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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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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及释义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满一年;(二) 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二年。

【释义】本条规定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这是本次修法的亮点之一,对医师的准入资格进行了修订,取消了中专学历的报考,删除了原(执业医师法》中“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报考规定,提高了医师的准入门槛。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释义】本条规定了参加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样,对准入资格也进行了修订,《取消了中专学历的报考,删除了原《执业医师法》中“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报考,提高了医师的准入门槛。

(未完待续)(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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