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要闻
3上一版
 
我国前8个月外贸进出口同比增长10.1%
校园消防安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及释义
 
版面导航
 
站内检索
3上一篇 2022年9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及释义

 

第十七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二)受刑事处罚;(三)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四)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应当办理注销手续的其他情形。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医师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职权发现医师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通报准子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

【释义】本条是关于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情形的规定。与原《执业医师法》相比,调整了相关情形的行文用语,使之表迹更为准确.增加了向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套部门报告制度。由于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已经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涵盖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有关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诉讼,为避免挂一漏万,新法删除了对申请人异议的告知复议或者起诉的规定。

(未完待续)(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供稿)

 
3上一篇  
  


白城新闻网 http://www.bcxww.com
白城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吉林省白城市中兴西大路43号 邮编:137000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