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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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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及释义

 

第二十五条 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师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释义】本条关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规定。本条是新增条款,借鉴、吸收了《民法典》1219条第1款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的告知义务。

第二十六条 医师开展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其他医学临床研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遵守医学伦理规范,依法通过伦理审查,取得书面知情同意。

【释义】本条是对医师开展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其他医学临床研究的规定。本条扩大了医师的医治特殊疾病的诊疗自主权,在遵守医学伦理规范原则,征得患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即可开展相关临床试验和研究。

(未完待续)(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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