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安市人民检察院会议室内,来自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大安市人民检察院和大安市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正在对王某芹国家司法救助案开展多元化社会救助。大家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共同讨论王某芹司法救助相关事项,力求在各部门的帮助下,使王某芹一家得到最大限度地救助与帮扶,真正使王某芹一家走出困境。
今年3月12日,大安市龙沼镇长春岭村村民郭某与丈夫刘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双方在撕打过程中,郭某持屋内剪刀将刘某刺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8月31日,大安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8年。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该案时发现,案发前刘某系家中“顶梁柱”,全家的生活来源基本靠刘某耕种维持,加害人郭某因无经济收入,无力赔偿。刘某遇害后留下两个孩子,一名不足一周岁嗷嗷待哺的女婴,一名不满十八周岁正读高三的男孩。刘某母亲王某芹及父亲均已年过花甲,不仅承受着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还要替刘某抚养孩子,悲剧的发生使王某芹一家生活陷入困境。大安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履职,将该救助案件线索依职权移送控申部门,经白城市、大安市两级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王某芹等人的现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承办检察官秉持“为民司法”理念,主动上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加快案件办理流程,第一时间将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发放到王某芹手中,缓解了王某芹一家的生活困难。
“救急”的同时,更要“解困”。白城市、大安市两级检察机关以该案为切入点,邀请大安市委政法委、大安市民政局、大安市妇联、大安市教育局、大安市乡村振兴局和大安市司法局及大安市第六中学、龙沼镇政府、长春岭村委会、共青团大安市委等部门,共同研商如何对王某芹一家做好后续的全面帮扶。
在检察机关倡导下,各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能,纷纷对当事人家庭社会救助和帮扶工作谈了想法和建议。检察机关首先着眼当事人目前的家庭状况,汇聚各方力量,龙沼镇和长春岭村负责联系当地保洁公司,为当事人家庭提供1个村容村貌保洁员岗位,逐月领取1000元工资,镇村两级邻里志愿者协助发展庭院经济和帮助春种秋收;教育局和大安市六中在帮扶当事人孙子完成学业方面,免除高中阶段学杂费和课后服务费近3000元,大安市六中为其提供免费住宿和一日三餐,学校政教处、班主任和心理辅导教师通过聊天、辅导功课等形式给予心理疏导、监测等关怀;妇联发动社会爱心人士和公益组织向王某芹家庭爱心捐赠现金6000余元及价值2500元的婴儿用品,并将当事人的孙女纳入妇联“爱心妈妈”牵手结对帮扶对象;大安市税务局第二党支部及白城百川公益组织为当事人孙子每月捐赠助学金1000元和300元,直至高中毕业;大安市民政局将当事人孙女纳入儿童福利帮扶对象,每月按时发放不少于1100元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金;大安市慈善总会为王某芹一家发放慈善救助金1000元。
鉴于王某芹一家情况比较特殊,检察机关在考虑当下救助的同时,也为王某芹一家的未来做了详细考虑。大安市检察院动员各职能部门签署了救助“备忘录”,教育局在王某芹孙子面临高考前,组织报考经验丰富的教师给予专业的指导,还会关注王某芹孙女幼教和适龄入学问题;如王某芹孙子考入大学,大安市六中将帮助申请“滋蕙计划”高校新生入学资助;乡村振兴部门对王某芹家庭给予持续的防返贫监测;妇联对郭某刑满释放后,关注回归家庭与社会及再就业问题;司法局对王某芹家庭落实法律援助政策;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持续关注和保护等。
检察机关作为社会救助体系当中的一员,以该案为切入点,引领各救助职能部门,使“司法救助+”模式贯穿于全流程,不仅实实在在解决了被害家庭的急难愁盼,还使这些关爱和救助常态化持续下去,实现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无缝对接,用能动履职确保被救助人家庭生活得到长远、有效、持续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