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国内新闻
3上一版
 
各地核酸检测怎么开展?
高低风险区如何分类管理?
必要措施不放松
夯实回稳基础 三部门部署加力振作工业经济
图片新闻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重点条文解读
 
版面导航
 
站内检索
3上一篇 2022年11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重点条文解读

 

【重点条文解读】

第三十八条【举办医疗机构的条件】 举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二)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医疗卫生人员;

(三)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未完待续)

(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供稿)

 
3上一篇  
  


白城新闻网 http://www.bcxww.com
白城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吉林省白城市中兴西大路43号 邮编:137000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