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条文解读】
第六十五条 国家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管理,完善医疗器械的标准和规范,提高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水平。
六、第六章 健康促进
第六章自67条至79条,强调政府应当加强健康教育及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并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明确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并对健康危险因素监测、爱国卫生运动、食品饮用水安全监测、全民健身事业、禁烟等制度作了明确规定。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及其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向公众提供科学、准确的健康信息。
第六十八条 国家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未完待续)(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