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条文解读】
八、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自86条至97条,强调了国家建立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医疗卫生综合监督管理体系。强调了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保障部门监管职责,建立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约谈制度、绩效考核制度,规定个人健康信息应当依法保护。
第八十六条【医疗卫生综合监督管理体系】 国家建立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医疗卫生综合监督管理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医疗卫生行业实行属地化、全行业监督管理。
(未完待续)(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