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条文解读】
九、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自98条至106条,对政府未依法履责、未取得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医疗机构或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不同情形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权利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值得一提的,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比,医疗机构未取得执业许可证或出租承包科室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明显加大,对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向举办人分配收益情形的法律责任亦作出了明确规定。违法成本的加大,倒逼医疗卫生机构依法规范执业。
(未完待续)(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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