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量与献血间隔期有什么规定?
1.献血量:全血,一次200-400毫升;单采血小板,每次1-2个治疗量,或者1个治疗量及不超过200毫升血浆,全年血小板和血浆总量不超过10升。
2.献血间隔:
(1) 全血,两次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
(2)单采血小板,两次间隔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因特殊配型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
(3)先献单采血小板、后献全血:间隔不少于4周。
(4)先献全血、后献单采血小板:间隔不少于3个月。
(未完待续)
(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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