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构建工作体制,创新完善新时代信访工作格局
《条例》第二章信访工作体制,对新时代信访工作格局作出新的界定,即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党委统一领导是构建新时代信访工作体制和格局的根本保证;政府组织落实是牵头组织各方力量贯彻落实党委的部署要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是加强党对信访工作领导的重要抓手;信访部门推动发挥着承上启下、协调左右、督促检查、推动落实的作用;各方齐抓共管是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形成化解矛盾合力的必然要求。五个方面有机联系,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党委统一领导。既体现在党中央对信访工作的宏观决策部署和微观监督实施,也体现在地方各级党委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坚决贯彻落实和引领示范带动。在党中央层面,《条例》第八条从政治引领、工作遵循、组织保证等三个维度,进一步加强党中央对信访工作的统一领导。在地方党委层面,《条例》第九条明确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信访工作的职责,并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形势,部署任务,研究重大事项,解决突出问题。”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构建地方党委常委会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的工作制度,切实保障地方党委担负起领导本地区信访工作的职责。
二是政府组织落实。这是由政府的性质、地位和主要职责决定的。从信访工作实践看,大多数信访问题发生在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领域,政府应该也能够调配行政资源和社会力量来预防和处理信访问题。如果政府组织落实的地位不单独明确,不利于压实政府责任,也会使党委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因无人组织落实而落空。因此,《条例》第十条强调了各级政府的组织落实责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强调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本级党委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强调各级政府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产生;强调各级政府应当统筹组织各方力量,及时妥善化解信访矛盾,特别是要研究解决政策性、群体性信访突出问题和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未完待续)(据《学习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