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妇女怀孕后可以享受到哪些健康管理服务?
妇女怀孕后,从产前、孕期全程到产后42天都可享受到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孕早期健康管理、孕中期健康管理、孕晚期健康管理、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等健康管理服务。
孕早期(13周以内)服务管理内容:进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孕妇健康状况评估、对未发现异常孕妇的管理、对发现异常孕妇的管理、填写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
健康评估内容包括: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面色、体态、发育、精神等;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甲状腺功能等实验室检查及B超NT检查。
孕中期(14-27+6周)健康管理内容:在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一次随访服务。内容包括: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识别是否为高危孕妇;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进行相应的指导和出生缺陷的健康教育;对发现异常的孕妇,及时转诊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需要转诊的高危孕妇有:孕妇自觉有头晕、头疼、心悸、气短、多食、消瘦、易疲劳;阴道出血或腹痛;体重和宫高增长异常;胎儿发育异常;辅助检查异常。
孕晚期(28周以后)健康管理内容:在孕28-36周、37-40周各进行一次随访检查。
没有助产资质的基层医疗机构要督促孕妇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随访检查。内容包括:对孕妇开展心理、营养、运动、体重管理、自我监护胎动、分娩前准备、自然分娩好处、母乳喂养、异常症状的早期识别、孕期合并症并发症的防治等指导;对随访中发现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增加到医院随访的次数,发现问题及时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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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