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可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依规依法有序推进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信访事项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使网上信访、来信、来访、来电在网上流转,方便信访人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信访人不得有六项行为
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信访人建议意见对改进工作有贡献的要奖励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