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市企业政工专业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聚焦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加强企业政工师队伍建设,引导政工人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评审规定
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进一步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在原则执行《吉林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吉宣发〔2003〕17号)基础上,结合实际对评审政策作适当调整:
1.突出对工作能力和实绩的考核评价,强化所在单位对政工人员从事政工岗位履职情况、能力水平、工作业绩、实际成效的考核把关。
2.对论文、专著暂不作硬性要求,仍作为评审的一项重要参考,注重考察政工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学习运用政工理论的能力。
3.对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4.组织开展网上专业培训,并组织测试,将参训情况作为参评重要参考。
5.为保证评审质量,对评审结果采取比例控制。全省各评委会评审通过率原则上按副高级55%以内、中级70%以内掌握。
6.评审通过人员任职资格时间从2022年1月1日算起。
7.参加政工职称评审的奖项、论文、著作、成果等的获得时间,均须在取得上一级政工职称时间后,且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
三、日程安排
专业培训(2022年12月)。参评人员应在2年内参加政工专业培训并通过测试,以测试成绩单或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参评依据。
组织申报(2023年6月28日至7月19日)。各地各企业组织人员申报、公示后,将参评人员材料报送各地党委宣传部。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向市委宣传部报送审核通过后的材料,市直各企业直接向市委宣传部报送材料,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19日,逾期则视为不参与申报。
资格评审(2023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市委宣传部经初步审核后向省政工职评办报送评审材料,省政工职评办组建省高级政工师评委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核准备案(2023年9月中旬)。省政工职评办对各级评委会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备案,核发资格证书。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区、各企业要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突出考核政工人员的工作实绩,重点审核其业绩报告,对参评人员从事政工岗位履职情况、能力水平、工作业绩、实际成效进行认真考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强化规矩意识,坚持公道正派,不得徇私舞弊,评审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监督,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省公正职称办将加强对全省政工专业资格评审工作的指导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对有关单位和各级评委会评审工作的组织情况进行抽查。
五、申报材料
1.申报表3份。申报人员按要求下载《申报表》电子版,填写完毕后正反双面打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各地党委宣传部、市直有关单位或大企业集团)审核把关,并在相应栏目加盖公章。
2.佐证材料1份。包括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现职称复印件;参加2022年或2021年全省政工业务网络培训测试成绩单证明;申报人业绩报告,内容包括政工人员任现职以来承担政工岗位职责、发挥作用的情况,取得的业绩成果以及今后的工作设想等;论文、著作、奖励证书等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各类原件和材料真实性,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3.申报情况一览表1份。各地各企业组织所属申报人员填报一览表并按单位考核意见进行排序汇总、审核、盖章。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电子版(原件扫描成电子版),每个申报人员一个电子文档文件夹(以“单位 姓名”命名),由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
联系单位:中共白城市委宣传部机关党总支
联系人:刘琳
联系电话:3216675
中共白城市委宣传部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