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等情形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处理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拒不执行有权处理机关、单位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
 推诿敷衍拖延信访办理等情形的将严肃问责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
 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
 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事项处理职责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