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鑫
“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坚持党的指导思想和党的性质宗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进行党的纪律教育的目的是让每个党员明确党纪的具体内容,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性和党性修养。只有纪律严明,才能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使全党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党的事业蓬勃发展。
创新手段,加强日常教育。既注重发挥传统宣传教育手段,更注重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快速传递功能。坚持领导带头。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是党纪宣传教育的组织者、推动者,要做到带头学习、带头宣讲。要把党内主要法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纳入理论中心组和党组织“三会一课”学习内容。把纪律教育纳入党校学习必修课,尤其是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前,要加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贯彻,通过专家解读、领导宣讲、党校培训、媒体宣传、以图释纪、熟读原文、学习讨论、在线考试等形式,使党的纪律刻印在每名党员干部心中。坚持以考促学。督促各级党组织把党纪条规知识培训考试纳入党员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把好吸收党员的第一道关口。对拟提拔重用的干部,按照“凡提必考”的原则,廉政知识考试必须达到要求方能任职:对违反纪律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人员,进行“回炉淬火”教育。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每年分级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纪法规知识考试,强化考试结果运用。坚持以案说纪,通过典型案例通报、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庭审、现身说法等,用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
紧盯关键,加强提醒教育。各级党组织要紧扣关键环节,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及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开展提醒教育。坚持节点提醒。督促各级党组织紧盯重要假日节点,及时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提醒。特别是在干部提拔任用、重大工程开工或者执行重要任务前,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坚持上岗提醒。对新录取的公务员集中开展上岗前的廉政谈话,提前打好“预防针”。坚持任前提醒。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新提拔或重用的党员领导干部及时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坚持约谈提醒。上级党组织和纪委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和纪委主要负责人每年定期进行工作约谈,听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情况汇报,对存在问题及时指出并限期整改。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违纪违法案件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集中、社会评价或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地方和部门,加大约谈力度,问题严重的从严处理。同时,根据岗位性质、社会反映,对临退休干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长或者频繁变动岗位的干部,适时谈话提醒。坚持函询提醒。对下一级领导班子成员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一般性、轻微性违纪问题,及时进行函询提醒。加大对函询答复情况的核查力度,强化结果运用,对不如实说明问题,或者拒不改正甚至屡谈屡犯的,从严处理。
转变方式,加强执纪教育。将纪律教育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要在作风建设中加强纪律教育。加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一般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对于情节轻微的违纪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整改。加大党员领导干部“为官不为”、收送“红包”、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等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加大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增强纪律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在纪律审查中加强纪律教育。在廉政巡察、信访谈话、线索初核、立案审查、谈话取证、案件审理等各个环节,都要用纪律的规范来对照,将纪律教育贯穿始终,体现严肃执纪的要求。要在问责追究中加强纪律教育。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案双查”,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不力的,将严格责任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作者单位:通榆县新发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