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商转公”办理方式?
答:办理方式分为先还后贷和顺位还款两种模式。
先还后贷: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将商业贷款结清并解除抵押,按再交易(二手)房屋贷款模式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顺位还款:借款申请人无需结清商业贷款,抵押权人仍为商业银行顺位增加第二抵押权人,先行发放商转公贷款,结清借款人的商业银行贷款后,再行解除住房抵押。商业银行与管理中心签署《白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合作协议》,并且商业银行与公积金受托行为同一银行,方可办理。(目前开通此业务为建行,其他受委托银行后期如能支持此模式,将及时在相关渠道进行公布)
24、“商转公”业务办理条件?
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可申请“商转公”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借款申请人须符合《白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关于再交易(二手)房贷款的政策规定。
(2)借款申请人在我市办理的商业贷款已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且近两年无逾期还款记录,信誉良好。
(3)借款申请人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权属清晰,可以正常设定抵押权,借款申请人为该住房《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商业银行须为商业贷款抵押住房的唯一抵押权人,并且同意借款人办理商转公贷款。
(4)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一年内在管理中心未以该住房办理过购房、无房提取的。
(5)公积金账户金额未被法院强制执行的。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