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明确了政法工作的基本原则
十项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四是坚持服务和保障大局,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长期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五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六是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准确行使人民民主专政职能。
七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八是坚持改革创新,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运行体制机制。
九是政法单位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
十是坚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政法队伍。
(据“学习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