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因婚姻状态改变后,共贷人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
答:不能。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篇108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判决。”此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共同偿还。而协议清偿和人民法院判决清偿只是双方内部分担比例,不对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除非双方共同清偿此笔借款,才能解除债务关系,否则不能解除。
54、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时效是多久?
答:准予贷款且资料齐全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