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无偿献血是全社会的工作?
《献血法》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无偿献血工作需要在各级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协调下,加强宣传和教育,号召全社会的公民积极参与。所以,单靠卫生部门是不能完成的,它要靠政府的支持、各部门的配合、全社会的参与。
为什么献血是无偿的,可是临床用血却要收取费用?
《献血法》确定了在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并明文规定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
病人临床用血交纳的费用,是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成本费,而不是血液本身的价钱,因为血液本身是无价的。临床用血收费标准是由国家统一制定的,由各省市贯彻执行。而对于无偿献血者,各地有相应的免交前款四项成本费用的优待政策。
(未完待续)(白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