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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白城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
(修订)》的决定
白城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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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2号)
 

《白城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已由白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4日修订通过,于2024年3月28日经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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