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常明炜为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二、免去曹宝明的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张松岩为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
三、任命曹宝明为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四、任命王海洋为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五、免去张国君的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六、免去王海洋的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挂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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