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齐南竹)实施绩效管理以来,洮南市地税局成立了绩效监督中心,制定了《绩效监督工作管理规范》,实施“三个强化”监督措施,提升绩效监督效能。
一是强化工作纪律监督,细化纪律考核指标。该局把工作纪律与请休假、下户审批及因公外出等制度相结合,每月不定期对工作纪律、税容风纪等进行抽查、暗访。将每月考勤情况、请休假情况、因公外出情况以及纪律检查情况进行公示。检查结果全部纳入考勤系统,作为绩效考核依据之一。
二是强化执法纪律监督。建立执法回访制度,对稽查人员、评估人员、下户人员等执法情况,安排专人回访;对办税服务厅、稽查局受理办结的投诉举报案件对投诉举报人进行回访;对上级或本局部署的针对服务纳税人的其他事项进行回访、走访;通过多种回访检查形式了解执法人员在执法程序、服务态度、廉洁自律和服务效率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并征求纳税人意见和建议。
三是强化工作效能监督。根据征管流程,对涉税事项流转各个环节设定办理时间。对任务管理中心派发的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工作任务进行监督,对违反制度规定、推诿拖延等行为进行通报,并进行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