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群众来访举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行使权利,营造良好的信访举报秩序,近日,省纪委监察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群众来访举报受理办理的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来访举报的范围、程序及具体要求,同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积极引导来访群众依法走访和处理群众来访举报。《办法》既是维护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进一步规范来访举报受理办理、提高信访举报工作效能的重要举措。
《办法》畅通了信访举报渠道,有利于保障来访群众合法权利。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来访举报受理范围,目的就是为了引导群众正确走访,使信访事项更好地落地,更快地进入办理程序。同时,也进一步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主业,集中精力,受理和办理好检举、控告和申诉,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利。
《办法》规范了受理办理程序,有
利于维护正常信访举报秩序。近年来,群众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多头上访的情况比较突出,影响了正常信访举报秩序。《办法》倡导来访群众根据被举报对象的职级或隶属关系,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这不仅为来访群众明确了程序和路径,有助于减少群众信访成本和奔波劳累之苦,而且能够促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集中了解和研究群众举报问题,推动来访举报及时就地办理,营造依法有序的信访举报秩序。
《办法》进一步压实了工作责任,有利于提高受理办理来访举报的效率和质量。越级上访的重要原因就是一些群众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不信任、对办理程序不清楚、对个案处理不满意。《办法》通过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倒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受理和办理每一件群众来访举报,秉公执纪,严谨务实,以规范、优质、高效的工作作风取信于民。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加大惩治力度,切实把好初信初访“第一道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