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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医疗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全面提高县(市、区)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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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9 月 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医疗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全面提高县(市、区)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本报讯(李响)日前,市政府正式出台了《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这标志着全市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将实现“五个险种,四个统一”。“五个险种”,即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职工生育、职工大额补充、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一并纳入市级统筹。“四个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管理方式。

    据了解,我市开展市级统筹前,各县(市、区)参保政策不统一,报销比例不一致,部分县(市)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过低,无法对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提供有效保障。市与县之间,县与县之间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差距大。市级统筹后,将打破各县(市、区)原有旧的管理制度、管理方式、管理格局,全市医疗保险执行一个政策标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90%,退休人员为92%;异地发生的住院合规医疗费,支付比例为70%。城镇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标准之内的住院、门诊大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总额,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支付比例按照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进行报销。同时,建立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在最高支付限额16万元的基础上,给予再补偿,确定补偿基数,支付比例分段递增,最高报销额度为30万元。

    目前,全市实际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达54万人,实现市级统筹后,将大幅度提高县(市、区)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为全市广大城镇职工和居民健康、美好、幸福的生活提供强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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